随着AI技术在医学领域应用范围的拓展和应用深度的增加,相关的监管和治理措施也逐渐受到关注。

2021年9月10日,Nature Machine Intelligence杂志发表哈佛大学Urs Gasser等人的评论文章,该文章分析了美国和欧洲在医学领域人工智能监管方面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目标、核心价值和原则等内容。 

论文链接: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2256-021-00386-z

 

摘要

大西洋两岸(指美国和欧洲)的人工智能(AI)监管格局正在形成,科学界和工业界都在迫切地等待。医学领域人工智能方法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开始具体化。

前言

在美国,FDA于2019年4月发布了人工智能在医学中应用的监管框架,并于2021年1月发布了行动计划(参见文章FDA发布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行动计划)。FDA在制定监管指南方面的领导作用,是美国国家层面对人工智能监管方法的体现。与欧盟(EU)相比,美国的政策坚持不对人工智能进行广泛和全面的监管,将责任下放给具体的联邦机构,其首要任务是避免过度监管,促进创新。

欧盟对人工智能在医学中的应用(AIM, AI applications in medicine)的监管结合了具体部门和跨部门的监管,并且承诺会更加严格。最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跨部门监管,欧盟委员会最近公布了一项关于人工智能的强大的法律框架的提案,即所谓的人工智能法案( AI Act),目标是促进人工智能的使用,促进信任生态系统的发展。法案并不局限于医学,而是提出了一个全面的基于风险的人工智能监管方法,将医学认定为是受到人工智能高度影响的行业。AIM需要满足《人工智能法》的要求,以及现有的《欧盟医疗设备条例》中已经规定的要求。

尽管在人工智能监管方法上存在重大差异,但美国和欧盟的共同目标是加强其在人工智能发展和实施方面的地位,而医学是一个关键的应用领域。美国和欧盟在监管方法上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不仅存在于基本层面,而且存在于三个重点领域,这三个领域是:(1)生命周期监管;(2)算法偏见;(3)对用户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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