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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智库观察

本期智库主题聚焦于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第三极”——欧洲的人工智能治理,探讨其在公共利益与产业竞争力之间的平衡。文章《欧洲的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应当兼顾公共利益与竞争力》指出,欧洲在AI产业竞争力上相对落后于美国和中国,建议通过设定反垄断、隐私保护等政策目标,推动欧洲在AI领域的发展。文章《欧盟新人工智能办公室应采取两项关键举措来促进创新》则强调,为了避免官僚障碍影响AI创新,欧盟应通过人工智能委员会支持国家实施法案,促进跨境监管沙盒的建立,并与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组织建立联系,以推动尖端AI创新和解决方案的实现。


美国AI Now研究所

American AI Now Institute

欧洲的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应当兼顾公共利益与竞争力

2024年7月1日,美国AI Now研究所发布了欧盟委员会副主席特别顾问Frederike Kaltheuner和阿姆斯特丹大学博士生Leevi Saari共同撰写的文章《欧洲的公共利益人工智能?塑造欧洲新兴的产业政策(Public Interest AI for Europe? Shaping Europe’s Nascent Industrial Policy)》。文章指出人工智能在欧洲产业政策中具有特殊地位,分析了欧洲人工智能产业政策可能存在的挑战,并基于兼顾公共利益和提升欧洲产业竞争力的视角提出了相关建议。


首先,作者指出,欧洲的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在其产业政策界具有特殊的地位。一方面,在产业竞争力上,欧洲相对落后于美国和中国,表现为欧洲格外注重数字主权而忽视了对人工智能竞争力的提升,但另一方面,在技术应用上,欧洲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有赖于人工智能提供解决方案,比如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应对气候危机、经济增长放缓和公共服务“摇摇欲坠”等,这种特殊性推动了欧洲的产业政策向关注人工智能产业,并利用其引导政府支出、投资和监管策略转变。

其次,作者指出,欧洲AI产业政策的转变既为欧洲带来了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首先,产业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增加科技巨头在全球人工智能生态系统中的控制权,并巩固其在资本、研究和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先地位,进而影响欧洲的创新生态。对此,作者建议致力于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本土人工智能市场的政策制定者将产业政策措施与反垄断、隐私和其他政策目标相结合。第二,由于美国和中国的大型科技公司在人工智能开发和部署的核心基础设施领域,如计算能力、数据、消费者的访问等具有领先优势,欧洲的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的竞争力较低。出于解决对基础设施和既有AI生态依赖的需要,作者认为,欧洲的AI政策应该采用一种超越对当前“公共利益”狭隘定义的创新范式,这种范式需要对当前数字技术在创新和经济增长中所发挥的作用建立更加复杂的理解,包括持续推动建立更大规模的AI模型、推动“人工智能军备竞赛”的进程,而非仅仅着眼于以ChatGPT为代表的人工智能应用的炒作热潮中。如若人工智能政策不能发展为一种创新的范式,其最终将导致既有研发者的垄断现象强化而非多远创新的涌现,甚至可能导致浪费、权利滥用以及单点故障等。

最后,作者表示,AI Now研究所将与研究人员和倡导者网络合作,并将基于兼顾公共利益和提升欧洲产业竞争力来审视欧洲在人工智能竞赛当中的政策表现,并将着眼于四个问题:其一,厘清欧洲实现符合公共利益的人工智能愿景为何,以及在当前市场结构对科技巨头极为有利的情境下,欧洲的人工智能愿景是否可行;其二,在构建更大规模模型的当前范式下,欧洲能否在竞争中获胜,或实现其在可持续性和气候变化方面的目标;其三,当《人工智能法》未能保护移民和其他最脆弱群体的权利时,欧洲将如何解释其所倡导的“公共利益”;其四,鉴于人工智能的许多利好仍然是推测性的,欧洲“是否应该投资于大规模人工智能?”作者强调,由于欧洲是世界上发达国家最为集中和较为富裕的地区,欧洲如何回答上述四个问题至关重要,如果欧洲不能在AI竞争中取得显著优势或是构建公共数字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产品,那么处于边缘地带的地区将在AI竞争以及AI的全球部署中居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ITIF

欧盟新人工智能办公室应采取两项关键举措来促进创新


2024年7月1日,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发布了数据创新中心政策分析师Ayesha Bhatti撰写的文章《欧盟新人工智能办公室应采取两项关键举措来促进创新(Two Key Moves The EU’s New AI Office Should Make To Foster Innovation)》。文章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法案》在今年夏天生效的日子渐近,政策制定者现在必须将重点放在实施这一复杂的立法上。首要任务之一是建立法案规定的一个中央机构,即人工智能办公室。然而,该办公室可能会陷入影响其他一些欧盟机构和组织同样的官僚障碍,最终损害欧洲人工智能的创新。因此,为了更好地支持公司在各成员国实施法案,人工智能办公室应优先处理下述五项任务。


首先,该法需要通过人工智能委员会来支持国家实施。《人工智能法案》要求人工智能办公室协调其实施,但尚不清楚人工智能办公室将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人工智能办公室应利用其作为人工智能委员会秘书处的角色,与成员国之间进行合作。人工智能委员会代表了27个成员国和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EDPS)。为实现这一目标,人工智能办公室应引入一名人工智能委员会联络员,负责管理人工智能办公室与人工智能委员会之间的讨论。作为无投票权成员,办公室可以就国家当局如何实施法案提供独立建议。具体来说,人工智能委员会应作为负责实施的成员国国家当局之间的讨论论坛。人工智能办公室应利用这一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缺乏国内基础设施以按照转化时间表推出法案的成员国。由于法案本身在禁止和可接受使用案例之间的组成,一些法案的执行可能会落到国家部门监管机构身上,负责监控这些使用案例。因此,办公室在协调和监控成员国实施过程中,应支持成员国的具体需求,例如通过人工智能委员会咨询国家部门监管机构。


其次,办公室应促进跨境监管沙箱的建立。《人工智能法案》要求协调推出监管沙箱,以促进尖端人工智能创新,并在生效两年内确保每个成员国至少建立一个监管沙箱,这一进度与人工智能创新的巨大速度相比显得过于缓慢。因此,办公室应与成员国在人工智能委员会上合作,通过成员国之间的互相匹配,设置更少、更协调的跨境监管沙箱。这将确保更广泛和更快速的推出,并使这些监管沙箱对公司更具吸引力,因为它们将能够进入更广泛的市场。这还将成为测试更广泛的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的微气候。第三,办公室应建立与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组织的更强联系,确保有前途的创新人工智能解决方案获得访问权限。例如,欧盟成员国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委员会提名其最有前途的人工智能解决方案,人工智能办公室可以利用这些提交内容与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组织协调,确保充分访问。挑战奖也可以提供提高访问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组织的奖励。第四,办公室必须在2025年第二季度前开发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将作为AI法案合规的首要依据,直到欧盟建立统一标准。因此,创建这些规范应该是首要任务,特别是通用人工智能(GPAI)开发者自愿遵守这些规范将被视为符合法案,这将大大减少监管复杂性。这些规范必须具有具体的、可衡量的目标和关键绩效指标(KPI)。由于人工智能模型评估、安全性、透明性和可解释性技术是一个新兴领域,规范的开发应灵活和迭代进行。为了促进实际合规,规范应以技术可行性为基础,通过与独立专家的科学小组密切合作来实现。人工智能办公室应举行咨询会,听取行业和其他利益群体的意见。同样,随着法案适用于希望在欧盟市场运营的外国公司,办公室应确保与国际研究界合作,优先考虑最佳实践和可实施的解决方案。第五,《人工智能法案》还要求GPAI开发者发布关于模型训练数据的摘要。鉴于保护商业秘密和提供充分信息之间的紧张关系,办公室应彻底调查模型训练摘要所需的信息细节程度。例如,它应与包括EDPS、人工智能委员会、科学界和行业在内的各种利益相关者合作,确定合规所需的最低信息水平。关键是办公室要在限制不必要的模型训练数据曝光方面找到合适的平衡。这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并驱使公司离开;被迫共享商业秘密可能会让公司不愿在欧盟运营。此外,还存在安全因素。目前尚不清楚哪些信息对恶意行为者,包括国家行为者,有用。共享这些模型的信息可能会无意中暴露恶意行为者可以利用的敏感信息。办公室在发布GPAI开发者要求时应关注这些问题。


最后,《人工智能法案》的实施正值行业和技术本身的变革时期。人工智能办公室必须带头推动一种有利于创新的人工智能治理,确保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有机会发展并传播到社会中。更重要的是,欧洲的竞争力取决于此以及欧盟顶级机构对新兴技术的态度。人工智能办公室不应浪费这一机会,以设定下一任务的基调,并引导欧洲通过《人工智能法案》迈向人工智能创新。

原文链接:


[1] https://ainowinstitute.org/general/public-interest-ai-for-europe-shaping-europes-nascent-industrial-policy

[2]https://itif.org/publications/2024/07/01/two-key-moves-the-eus-new-ai-office-should-make-to-foster-innovation/



文章检索:周韫斐

编译:边洁、朱奕霏、杨雨虹

审核:王净宇

排版:须嘉慧

终审:梁正、鲁俊群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编
上述信息均根据原文内容整理,谨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机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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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智库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观察第2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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