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晚,人工智能国际治理大讲堂第七期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323会议室召开。欧盟《人工智能法》起草组组长和架构设计师、现任MIT媒体实验室和MIT“连接科学研究计划”研究员的加布里埃尔·马志尼(Gabriele Mazzini)博士以“A perspective into the evolution of Al regulation in the EU: from ethical principles to the regulation of General Purpose Al”为题做主旨演讲。
讲座现场Gabriele Mazzini博士以亲历者视角对欧盟《人工智能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ct,AIA)制定的前期准备、立法博弈、总体目标、基本架构及主要内容等做了全面、精炼且深入的讲解,这将有助于中国学者更为准确地理解和评估欧盟《人工智能法》所提出的监管措施及其后续影响。Gabriele Mazzini博士首先介绍了前期欧盟人工智能高级别专家组关于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研究工作,随后对人工智能法案的起草过程进行回顾,对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立法博弈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和立场进行讲解,特别提及,ChatGPT的出现,科学界对先进人工智能安全问题的担忧以及美国拜登政府出台的首项人工智能行政令,都直接影响到欧盟内部对人工智能法案的讨论和修改。Gabriele Mazzini博士指出,《人工智能法》立法本意是要促进人工智能产品在欧盟内部市场的流通,因此该法采取了“横向监管”的方法,试图为人工智能系统在欧盟的开发、部署和使用制定统一的“欧洲标准”。但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跨部门监管难题问题,以及同已制定的其他数字立法如数据保护法、平台立法等协调的问题。最终欧盟《人工智能法》采取了基于风险的方法,将人工智能系统风险以金字塔的形式被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透明度风险、风险极小或无风险四级。Mazzini博士详细介绍了四级风险分类的分类标准、适用领域与对应配置的义务措施。而针对如ChatGPT等通用目的人工智能系统(General Purpos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GPAI)的监管,Mazzini博士介绍了欧盟为上游基础模型提供商设定的相应透明度义务与针对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基础模型设定的额外安全义务。最后,在主要内容介绍之外,Gabriele Mazzini博士也对《人工智能法》未来逐步实施的流程步骤与落地执行的机构架构进行介绍。在研讨阶段,与会专家提出如何比较美国、欧盟与中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的差异,特别关注了美国依赖行业自我规制和软法为主的治理方案,讨论了中国采取的垂直立法方法以及面临的风险分类与监管组织结构问题,并集中探讨了中国版本人工智能法的可能架构设计。沙龙活动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梁正教授主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张欣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天昊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沈括教授,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美团、阿里、抖音等在内的近百余名师生以及产业实践者参与。与会听众分别就人工智能监管机构建设、中美欧人工智能治理方案比较、“布鲁塞尔效应”及其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提问交流,Mazzini博士针对大家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和解答。
与会人员合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nstitute for AI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Tsinghua University,THU I-AIIG)是2020年4月由清华大学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清华大学在人工智能与国际治理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跨学科优势,研究院面向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重大理论问题及政策需求开展研究,致力于提升清华在该领域的全球学术影响力和政策引领作用,为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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