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Annual Major Events-


202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意见》是继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人工智能+"行动后,国务院印发的首个系统性人工智能发展顶层设计文件,标志着我国人工智能发展从技术突破向全要素赋能的关键跃升。《意见》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到2027年,率先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超70%;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应用普及率超90%,智能经济成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到2035年,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意见》明确六大重点行动领域:人工智能+科学技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人工智能+消费提质、人工智能+民生福祉、人工智能+治理能力、人工智能+全球合作。《意见》从算力、数据、人才、安全等方面提出八大基础支撑措施,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


2025年3月14日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标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是我国人工智能领域首部"办法+强标"组合拳。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被用户明显感知的标识;隐式标识是在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感知的标识。
《标识办法》规定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并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用户发布生成合成内容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
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GB 45438-2025)同步实施,为产业落地提供技术规范。截至目前,我国已有490余款大模型完成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用户规模达2.3亿人。


3月《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发布,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处理规则:应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须获监护人同意;人脸信息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办法》规定安全规范: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禁止在私密空间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办法》要求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5月《行动方案》由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印发,是国家数据局首次向地方数据管理部门印发的指导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的文件。
《行动方案》提出目标:到2025年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0%,算力规模超过300EFLOPS,政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行动方案》部署八大重大行动:体制机制创新、地方品牌铸造、"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提升、数据产业培育、数字人才培育、数字化发展环境优化、数字赋能提升。
在"人工智能+"行动上,将深度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着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及智能制造装备。


4月《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对2025年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提出7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二是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三是提升数字经济核心竞争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四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一链一策"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五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新模式;七是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特别强调梯次培育布局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支柱型、区域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据产业、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将数字技术与制造优势、市场优势更好结合起来,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具身智能"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培育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释放积极政策信号。报告强调激发数字经济创新活力,扩大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优化全国算力资源布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报告要求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025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陪伴型机器人、虚拟偶像、AI助手等“拟人化”服务的监管新政,旨在保护用户情感健康。主体责任:要求提供者明确告知用户“正在与人工智能互动”,并禁止以替代社会交往、控制用户心理为设计目标。特殊保护:规定针对未成年人使用拟人化服务,系统需至少每隔3小时进行显著提醒,防止未成年人产生过度情感依赖或社交萎缩。安全能力:要求服务具备心理健康保护、情感边界引导及极端情境(如自杀干预)的识别与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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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nstitute for AI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Tsinghua University,THU I-AIIG)是2020年4月由清华大学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依托清华大学在人工智能与国际治理方面的已有积累和跨学科优势,研究院面向人工智能国际治理重大理论问题及政策需求开展研究,致力于提升清华在该领域的全球学术影响力和政策引领作用,为中国积极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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