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梁正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人工智能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出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规制下的人工智能发展,并要求细化、健全、落实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之于人工智能创新与发展的各项部署,致力于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完善领导机制、明确分工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原则落地、防范伦理风险等综合举措,有针对性、有建设性、有预见性地防范人工智能的科技伦理风险,助力人工智能的高效、良序、有益发展。
具体而言,《办法》将“服务与促进”单列一章,彰显了发展与治理“两条腿走路”的整体思维。相关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不能以牺牲发展为代价,有发展才有治理,发展与治理应该是相辅相成的,是相互成就的。
《办法》中释放了完善标准体系的明确信号。上位法律体系逐步形成后,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时应注意与技术标准的融合衔接。此外,还应积极融入国际标准的制定,敢于主导具有技术优势领域的标准制定过程,努力推出国际标准。
《办法》引导大众传播媒介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宣传教育。促进公众理解科技伦理是有效推进科技伦理落地的重要环节,公众参与是构建良性协同治理生态的助力。只有当公众对科技伦理更加敏感时,才能以市场转化的方式传递给服务提供者和市场监管者,才能有效构建良性治理生态的基础,确保治理不会成为无源之水。
《办法》详细规定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工作程序,将流程优化为申请与受理、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专家复核程序、应急程序四个主要部分,使之在科技活动中更具有可行性,推进了科技伦理原则到治理手段落地的过渡。通过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和专业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中心开展相应工作,使得科技伦理治理做到了有规可循、有的放矢。跟踪管理和结果互认进一步保障了伦理管理服务的长期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在制度化、精细化、可操作化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治理工作。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将科技伦理审查落实到人工智能领域的一次重要尝试。接下来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办法》效用,充分发挥科技伦理的调适作用,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并致力于在人工智能国际治理舞台上发出中国声音,扩大《办法》的国际影响力,彰显我国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内容中包含的图片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评论
沙发等你来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