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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时间2026年7月10日上午,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I-AIIG)牵头,国际人工智能治理联盟(IAGA)、中国科协联合国咨商科技外交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26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官方边会“规模化安全:将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转化为全球行动”在瑞士日内瓦Palexpo会展中心Room F成功举办。

联合国秘书长道路安全特使让·托德(Jean Todt)先生,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院长薛澜教授出席并致辞。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自动驾驶验证方法工作组联合秘书、SAE International全球道路车辆标准体系负责人威廉·古斯(William Gouse),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自动化、自动驾驶和网联车辆工作组(GRVA)秘书弗朗索瓦·吉夏尔(François Guichard),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原主席龚克教授,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研究院人工智能法律法规方向首席专家申卫星教授,无问芯穹首席技术官李伯勋,元戎启行副总裁、技术合伙人刘轩,招商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电子信息事业部总经理樊海龙,国际人工智能治理联盟主席约翰·霍金斯(John Higgins CBE)应邀参与。本场边会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肖茜主持,边会同时吸引大量线上线下观众参与。

会议开幕环节,由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肖茜主持,让·托德与薛澜致开场辞。

让·托德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每年造成近120万人死亡、约5000万人受伤,是一场全球性的“无声流行病”,家庭与社区因此支离破碎。绝大多数伤亡源于人为失误,即使是最优秀的驾驶员也难免犯错。当前,自动驾驶系统和人工智能为更安全的出行开辟了新前景,但技术进步的同时,标准与保障措施绝不能滞后。为此,联合国《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ADS GTR)的通过至关重要。托德呼吁,创新必须经过严格测试、审慎验证和负责任部署,仿真、封闭场地测试和实际道路经验共同构成建立信任和证明安全性的关键环节。他同时强调,保护人类生命。法规的通过仅仅是起点,下一步需要强有力的全球合作,才能将安全自动化大规模推广,惠及所有人。

薛澜指出,自动驾驶是人工智能与物理世界最为关键的交汇点之一,其安全性不仅依赖于算法的精准度,更取决于围绕该技术构建的治理生态,包括标准、制度与公众信任,这些要素共同决定了规模化安全部署的可行性。联合国通过的《自动驾驶系统全球技术法规》,是国际社会从分散治理走向真正监管协调的重要里程碑。然而,法规的通过不等于法规的落地,薛澜强调,当前真正的挑战在于将全球框架转化为可互认的测试标准、降低合规碎片化的认证制度,以及涵盖仿真、封闭场地测试和实际道路部署的跨境验证路径。他期待本场讨论能够将全球法规、国际标准与产业实践紧密连接,形成清晰可行的行动路线,推动自动驾驶治理从原则走向制度化落实。

会议随后进入圆桌讨论环节。在龚克教授主持下,圆桌嘉宾围绕联合国ADS GTR实施路径、自动驾驶国际标准协调与监管互认、自动驾驶安全规模化部署与国际合作等问题开展深入讨论。

弗朗索瓦·吉夏尔表示,ADS GTR的通过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该法规基于现有证据,旨在不阻碍创新的前提下为自动驾驶车辆认证提供保障。他介绍到,工作组正在制定解释性文件以保障统一实施,未来还会向传统技术的客观测试标准演进,同时,还需保障创新的持续推进,这或许可以借鉴网络安全领域相互认可的做法。最后,他强调了加强各国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尤其是中国在该领域的积极参与,应该让更多国家参与进来共同推动国际协调,以此实践联合国进程中关于防止地域性分歧的理念。

威廉·古斯指出,自愿性标准与全球技术法规是并行互补的关系,而非替代关系。他强调,SAE International拥有庞大且持续更新中的标准组合,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存储系统、试验场测试及道路测试安全等领域,且工作组仍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ADS GTR的通过并不意味工作停止,而是方向更加明确。SAE International正在制定安全案例评估标准,为“安全案例”这一核心概念提供全球统一的术语定义与评估框架。ISO的标准化议程同样密集,多个工作组正同步推进自动驾驶安全相关议题。

申卫星认为,ADS GTR对中国具有高度互补性,而且中国本身就是联合起草方之一,其复杂的城市交通场景提供极其重要的参考。全球技术法规的通过,可能带来两大积极影响,一是统一全球安全基线(涵盖ODD管理、人机交接、数据记录和全生命周期监督),能够大幅降低中国智能车辆出口的合规成本;二是提供平衡AI主权与全球协调的范本,GTR仅设最低安全底线,尊重各国在数据安全、本地化和市场准入上的自主权,使各国能保持独立体系同时接轨国际。

李伯勋从验证基础设施的角度指出,车载自动驾驶模型受实时性、功耗和嵌入式算力约束,不能像云端大模型那样无限扩展。真正困难的不是单纯扩大模型,而是处理复杂环境、海量场景和长尾事件。支撑大规模验证的基础设施首先要高度自动化,能够统一管理、批量运行并追踪大量场景和测试用例,同时打通仿真数据与真实世界数据。即使企业开放底层模型,也不能直接证明系统安全,因此监管不能只依赖企业自证,而应采用独立测试和认证,并通过不同模型或策略的交叉验证增强可信度。系统还必须严格在既定ODD内运行,并在人机权限设计中保留人的最终接管权。

刘轩认为,ADS GTR对开发企业的首要影响,是把安全从产品末端测试提升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工程。安全需要深度嵌入研发、验证、部署、更新、监测等全产品生命周期,特别是在行业从小规模试点走向大规模运营后,安全保障方法也必须随之扩展。当前,全球自动驾驶安全监管的关注点正在从“跑了多少里程”转向“能否用结构化证据证明系统在预定ODD内安全运行”,单一的测试结果不足以支持部署,必须把仿真、试验场和真实道路数据整合为一致、可信、可追溯的完整证据链。他指出,只有构建共同的国际治理框架,才能有效降低跨国市场的碎片化。如果世界各国在测试指标、安全论证格式、审查方法等方面各自为政,企业就必须需逐国重复验证。

就自动驾驶规模化后的检测机构定位,樊海龙认为,检测机构的职责不应再局限于车辆上市前的合规审查,而应延伸至研发验证、文件审查、仿真评估、道路运行与持续监测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仿真、封闭场地测试与真实道路测试不能彼此割裂,而应构成相互校验、循环更新的验证闭环,其中仿真用于覆盖极端和长尾场景,场地测试用于校准模型,并检验其物理一致性。真实道路测试则用于补充复杂交通条件,车辆运行数据则进一步反哺场景库和风险识别。为支撑这一转型,检测机构还需同步提升安全论证审查、极端场景复现和全周期监测三方面能力。樊海龙进一步指出,未来汽车检测的核心功能将从单项合规判定转向系统性安全信任建设,并通过统一归档、交叉比对和持续追踪的数据证据,为监管决策、风险预警及事故责任认定提供客观依据。

在开放讨论和观众问答环节,圆桌嘉宾进一步围绕自动驾驶规模化核心瓶颈与ADS GTR实施的核心挑战展开了深入交流。弗朗索瓦·吉夏尔强调,各国政府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建设专业能力,包括组建具备审查安全案例、评估仿真可信度等能力的专家团队,并呼吁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积极参与WP.29后续进程,而非各自为政,以降低解释分歧的风险。威廉·古斯指出,规模化还涉及自动驾驶车辆与其他道路使用者之间的交互问题,标准化工作还需将自动驾驶车辆与急救人员、非自动驾驶车辆、紧急呼叫系统,以及铁路道口等复杂场景的交互纳入考量。申卫星认为,规模化还面临一些现有法律挑战,一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类驾驶员为设计基础,无法清晰划分自动驾驶或者智能驾驶中的责任主体;二是自动驾驶强调制造商全生命周期责任,但现有保险和赔偿机制仍基于传统车辆,亟需相应改革予以适配。刘轩表示,当前自动驾驶技术本身并非规模化的最大障碍,真正困难的是在不同国家向不同监管机构生成和适配符合要求的安全证据,特别是系统迁移至新市场时需重新证明安全性,这构成了规模化的主要壁垒。李伯勋指出,芯片、功耗、内存等车端计算资源将成为规模化部署的关键物理瓶颈,认为新增功能往往意味着模型压缩或能力取舍,算力提升将直接影响系统复杂度与可扩展性。

会议最后,由联合主办方国际人工智能治理联盟主席约翰·霍金斯总结致辞。约翰·霍金斯表示,自动驾驶全球治理的真正难点并不只在于制定规则,更在于如何在多边主义承压的国际环境中,维持合作并推动规则落地。当前仍有大量法律实施细节尚未充分解决,技术标准虽可用于协调监管、降低制度碎片化,却也可能在地缘经济竞争中被转化为贸易保护和市场准入工具。由此,国际社会不能低估标准组织、监管机构与产业专家推进协调所面临的政治和制度阻力。他呼吁,相关机构应发挥召集、连接与支持作用,为不同国家、监管部门、标准组织、企业和研究者创造持续对话的空间,帮助各方跨越制度分歧和利益壁垒,把共同安全愿景逐步转化为可执行的规则、标准与实践,而非停留在原则宣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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