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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9月25日,美国官方发布会谈成果说明,在美方叙事中以“Super Intelligence(SI)”指称人工智能相关对话;这一用语并非突然出现。此前数日,特朗普已在 Truth Social 围绕人工智能更名发起互动投票,并在9月22日联大演讲中宣布,美国政府文件将以“超级智能”替代“人工智能”。


因此,SI首先是一项政治传播和政策命名动作:它强化了美国将人工智能置于国家竞争、产业动员与安全治理框架中的表述,也服务于“美国不能在技术竞赛中落后”的国内动员逻辑。


与此同时,美方文件中的SI不应被直接等同于学术意义上已实现的“人工超级智能”,更不能据此推断中美已就相关能力标准形成共同定义。对话机制能够确认的是双方愿就风险、收益和事件沟通展开交流;名称之争背后真正值得跟踪的,仍是后续能否把政治口号转化为可运行的通报规则与沟通程序。


围绕这一变化,我们结合中美双方公开文本、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和联大演讲中的相关表述,以及学术界、企业界和政策界对超级智能的不同定义,建立了“超级智能(Super Intelligence)”专题知识库。知识库并不把SI简单视为一个已经实现的技术事实,而是将其拆分为技术概念、资本叙事、政治传播和外交机制四个层面,梳理其来源、主体、政策含义与待验证问题。这样既便于理解美国为何在此时强调SI,也能避免把命名变化、双边对话和技术能力混为一谈,为持续跟踪中美人工智能沟通机制提供统一的事实与分析框架。





核心判断:超级智能正同时进入技术研发、资本配置和国际政治的讨论。它尚无统一、可操作的能力标准,却已被纳入中美人工智能对话与事件沟通安排。因此,理解这一变化,关键在于区分技术概念、政治命名与机制建设。


特朗普所称的 Super Intelligence(SI),主要是对人工智能的政策性重新命名;学术语境中的 Artificial Superintelligence(ASI),则指在广泛重要认知领域显著超越人类的智能。SI进入官方文本,不代表ASI已经实现。


中美在名称上保留差异:中方使用“人工智能”,美方使用“Super Intelligence”。但双方公开信息均提及风险与惠益交流、后续对话和事件沟通安排,表明程序性机制已形成对应。


下一步要看这些安排能否转化为具体规则,包括牵头机构、通报事件范围、保密要求和渠道测试。短期内,有限的风险沟通最可能先行;研发限制、模型共享或能力上限等更高层次安排,仍需要更高水平的互信与验证。


01
四种“超级智能”,不能混为一谈



“超级智能”并不是一个含义固定的单一概念。学术与安全研究关注能力是否在广泛认知领域超越人类,企业将其作为研发愿景或产品叙事,资本市场则将其转化为对模型、芯片、数据中心和电力等基础设施的长期预期;特朗普政府使用的SI,更多体现为政策命名和外交表达。不同语境可以共享同一词汇,却不能相互替代:政治更名不等于技术实现,企业愿景不等于能力验证,投资规模也不能直接证明ASI已经出现。



图一:概念区分


当然,在此基础之上还应分清四个相邻概念:AGI关注跨任务通用性;ASI进一步强调超人能力;智能体关注自主执行与工具调用;递归自我改进关注系统能否持续改进后续系统。高自主性不必然意味着高通用性,自我改进也不必然导致无限加速。


02
概念如何从思想实验走向现实政策



从1965年I. J. Good提出“智能爆炸”的设想开始,超级智能逐步从理论推演发展为一项跨越技术、安全、产业和国际政治的议题。Bostrom在20世纪末至2014年间系统梳理了其可能路径与风险;2023年以来,能力分级、对齐治理、个人智能和安全研发等讨论进一步扩展;2026年9月,SI又进入美国政策命名与中美对话文本。概念的演化反映出,超级智能已从未来想象逐渐成为理解人工智能发展方向及其治理问题的重要入口。



SI的三个脉络变化


从技术可能性到安全治理。


早期讨论关注的是机器能否超越人类智能;随着模型能力和自主性提升,问题转向如何确保系统目标可靠、行为可纠正,由此形成对齐、评测和部署约束等议题。


从单个模型到完整产业体系。


超级智能已不只是算法或模型问题,还涉及芯片、算力、数据中心、能源、人才和应用场景。企业研发与资本投入也因此开始围绕这一长期预期配置资源。

从远期设想到现实政策议题。


即使各方尚未就ASI的能力标准达成一致,现有人工智能系统的误用、跨境影响和自主行动风险已经需要处理。中美围绕风险、收益和事件沟通展开对话,反映的正是这一变化。


03
中美对话:连续的历史与新的安排



2026年9月,中美围绕人工智能的互动出现新的制度化信号。美方以“Super Intelligence(SI)”表述相关对话,中方沿用“人工智能”称谓;双方公开文本虽有语言差异,但均指向风险与惠益交流、后续对话和人工智能事件沟通安排。由此,超级智能已不只是技术界和资本市场的议题,也开始进入双边关系的政策议程。


本部分回溯这一安排的制度基础、双方不同的治理路径,以及9月互动形成的关键节点。核心问题不在于双方是否统一术语,而在于政治共识能否在11月前转化为可运行的沟通规则。




|背景一:2024年日内瓦对话的制度基础


2024年5月,中美在日内瓦举行首次人工智能政府间对话,落实2023年旧金山元首会晤共识。对话聚焦科技风险和全球治理,中方强调联合国主渠道,美方则明确不讨论技术保护政策。该机制以司局级风险沟通为主,为后续对话留下“先沟通、后规则”的制度基础。2026年9月的安排在背书层级和议题范围上有所升级,已由单纯风险讨论扩展至风险与惠益交流。


|背景二:两条不同的治理路径


中方持续沿用“人工智能”表述,并将其置于联合国主渠道和多边治理框架之中: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到《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行动计划》,再到2026年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成立,政策语言保持连续。


美方则更强调技术竞争和国内政策动员。特朗普政府发布《美国AI行动计划》后,于2026年9月将政府文件中的AI改称“Super Intelligence”。这一变化主要服务于政治传播与竞争叙事。美方反对全球性约束机制,并不妨碍其参与中美双边风险沟通。


|背景三:2026年9月的互动链条与“11月锚点”


9月20日,中美经贸磋商将人工智能纳入议程;9月24日,双方牵头人在经贸机制下举行人工智能对话;随后两国元首会晤。9月25日,白宫发布成果说明;9月26日,中方公布八点成果共识,确认建立中美人工智能对话,交流风险与惠益,建立事件沟通渠道,并约定于11月再次对话。


图2  中美人工智能治理动作与双边接触时间线(2023年10月—2026年11月)



04
中美文本差异:共识在哪里,差异在哪里



中美双方两份文本在机制安排上高度对应,但在命名和政治叙事上存在明显差异。美方9月25日说明称,将建立“U.S.-China Super Intelligence(SI)Dialogue”,讨论“相关风险与惠益”,并在2026年11月前举行后续交流;同时提出建立“bilateral SI incident communications channel”。美方还称,两国元首同意以“super intelligence”替代“artificial intelligence”。



中方9月26日成果共识则表述为:“双方同意建立中美人工智能对话,交流人工智能相关风险和惠益。下次对话将于今年11月举行。双方同意建立人工智能事件的沟通渠道。”两边在对话、风险与惠益交流、11月后续沟通和事件渠道上形成了对应安排;差异集中于名称。


中方文本没有采用SI,也未载入共同更名表述,仍使用既有的“人工智能”政策语言。因此,美方对SI的强调应理解为其自身的政治命名和传播框架,不能直接推导为双方已接受统一的“超级智能”技术定义或共同更名。


图3  中美9月两份文本的共识与差异结构。共识集中在程序层(对话、渠道、时限),差异集中在符号层(名称);两份文本均不含共同技术定义。



05
关键人物与机构:不同主体在争什么



我们梳理了“超级智能”议题中的主要参与者及其关注重点:政府侧聚焦技术竞争、风险管控与双边协调;研究界关注能力边界和安全评测;企业与资本则将其连接到产品、算力、能源和投资布局。知识库的重点,是持续追踪这些表述能否转化为可验证的能力指标、具体的部门分工和事件处置规则,从而判断哪些信号会真正影响人工智能治理与中美对话。



未来可将美方后续动作概括为四个环节:总统界定竞争与风险的政治边界;经贸团队推进双边议题;技术、安全和外交部门将原则转化为通报规则;企业提供有关事件与能力的事实依据。这一划分仅用于分析,并非已公布的正式组织架构。


观察重点在于部门目标之间的张力:维护技术优势需要控制信息外流,风险识别依赖必要的信息共享,企业则需保护商业秘密,而对外沟通又要求一定程度的可验证性。后续制度设计很可能围绕一个核心问题展开:披露到什么程度,既能支持风险处置,又不损害核心能力与商业利益。



06
9—11月:三个前瞻情景



未来两个月的观察重点,是中美能否将已宣布的对话与事件沟通安排转化为可运行的机制。以下三种情景按11月前后的主要制度产出划分:



图4  制度产出的四级台阶与三个情景的对应。台阶高度仅为制度门槛示意;



第一项判断:竞争加剧并不排斥有限沟通

芯片、模型和算力竞争短期内仍将持续,但竞争越强,双方对误判、事故外溢和意外升级的担忧也可能越突出。对话成效不宜以技术限制是否松动作为唯一标准,更应看重大事件能否得到及时沟通、事实能否被基本核实。

第二项判断:事件范围决定机制能够处理什么问题

后续关键在于双方如何界定需要沟通的“人工智能事件”。它可能涉及模型异常、数据泄漏、工具越权、关键基础设施受损,或具有跨境影响的安全事件。范围过窄会削弱渠道价值,范围过宽则可能将一般商业纠纷安全化、政治化。

第三项判断:信息共享将是最难落地的部分

有效处置事件往往需要了解模型版本、部署环境、操作记录或影响范围;这些信息同时涉及技术能力、商业秘密和安全漏洞。较现实的早期安排,可能是限定场景下的最小必要披露、保密承诺和技术联络人制度。是否出现这类细则,将是判断机制是否由政治表态转入实际运行的重要依据。

第四项判断:11月更可能检验渠道,而非形成全面规则

短期内更可期待的成果,是建立基本沟通接口并验证其可用性。涉及能力评测、研发限制、模型核查等更高门槛议题,仍需更稳定的互信、共同定义和验证条件。即使11月仅形成初步渠道,也应依据其是否降低实际风险来评价,而不宜以全面治理协议作为唯一标准。


主理人|刘典

编辑|肖易

终审|梁正 王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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